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因投资、经商、学习等要求多次来往大陆的,可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 二、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在大陆投资经商的,交验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经贸部门审发的批准证书(副本),或者常驻代表证。被聘雇工作的,出示聘雇证明和就业证明。 四、在大陆学习的,交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在大陆学习的证明。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给相应期限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公安机关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办理暂住加注收费2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