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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行政区域2009-10-15 14:15:36
台湾旅游网

台湾的行政区域分成四级制,分别为:

  A.基本资格是人口必须达100万,目前只有台北、高雄两市。

  B.人口达20万或是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经济地位,目前有基隆、新竹、台中、嘉义、台南5市;台北、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宜兰、花莲、台东15个县;以及金门、连江两县(原属福建省金门、马祖)和位于台湾海峡中间的澎湖县这3座称为“离岛”的行政区。

 

  C.人口在15万到50万之间,共商发达、税收充裕、交通与公共设施齐全者,有:隶属台北县的板桥、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汐止、土城、芦洲、树林9市;所属台中县的丰原、太平、大里3市;嘉义县的太保与朴子两市;台南县的新营与永康两市;此外还有竹北、苗栗、彰化、南投、斗六、凤山、屏东、宜兰、花莲、台东,以及澎湖县的马公市等。

  D.乡镇是第四级行政区域,居民以农、林、渔、牧等一级产业为主、人口在5万以下者称为“乡”;5万以上15万以下,其聚落已略具城市商业形态者称为“镇”。目前台湾共有61镇、226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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