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大(1949年2月10日-),安徽繁昌人,谢鸿轩女,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曾经代表中国新党任职“立法委员”。主张中国大陆与台湾必须统一,曾多次访问大陆。现居北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新党前“立法委员”谢启大曾任法官职务,执法公正不阿,嫉恶如仇,是台湾地区少有的知名女性法务人员。后来从政当选“立法委员”,她的问政态度认真,资料准备充分,算是台湾政界中比较优秀的人才。 谢启大(1949年2月10日-),安徽繁昌人,谢鸿轩女,台湾地区政治人物,曾经代表中国新党任职“立
谢启大法委员”。主张中国大陆与台湾必须统一,曾多次访问大陆。现居北京,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启大个人资料谢启大,祖籍江西上饶。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毕业。1993年9月加入新党。1982年~1992年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91年借任“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2年12月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995年12月当选为第三届“立法委员”。1998年12月当选为第四届“立法委员”。2001年3月起任新党“全国”竞选暨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十年教师,十年法官,两任‘立委’”,这是谢启大自己对人生经历的简要概括。她在2001年3月17日新党全委会上,被推选为党魁,从而成为台湾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党魁。
谢启大是学法律出身的,一向关注弱势族群和青少年工作,在台湾政坛有“谢妈妈”之称。但是,这个“妈妈”并不好惹。她在审查法案时以一丝不苟出名,有些法案即使已经进入“三读”程序,她如果认为不妥也还是要全力阻拦。
1995年7月,台湾“立法院”第二届第五会期结束前夕,谢启大为了阻止国民党“强渡关山”通过一项有关司法方面的议案,竟与国民党籍女性“立委”在议场主席台发生严重“肢体冲突”。两人扭打一团,互扯头发。事后,谢启大公开道歉,再三表示“痛心、惭愧”。但是,她因此荣登“立法院”问政满意度前十名。
台湾媒体报道此事时曾称之为“司法女兰博”再显“雌威”。而“司法女兰博”这绰号源自1989年轰动一时的“吴苏案”。谢启大只身会面当时的“司法院长”林洋港,坚决要求进行“司法改革”,声名大振。
不管是担任法官,还是进入“立法院”,疾恶如仇的谢启大都是挑战恶势力的“义勇急先锋”。去年的“台湾论”风波,她一直冲在第一线,直斥小林等人昧着良心。在“兴票案”中,她力主查账,因此得罪了宋楚瑜。
1993年8月,赵少康、郁慕明等人组成新党。谢启大接受征召,义无反顾地加入新党。谢启大在选举中几乎是无往不胜,为新党立下汗马功劳,曾在台中市一口气卷走8万多票。这次,她把户籍迁到高雄,角逐“立委”。
谢启大主张统一,曾多次访问祖国大陆。面对目前这场“生死选战”,谢启大力争带领新党争取更多“立委”席位。
[编辑本段] 学历 台北市立女子师范学院毕业(1967)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夜间部毕业(1975)
司法官训练所18期(1980)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1984)
通过了大陆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2008)
[编辑本段] 经历
谢启大信义国小教师(1967)
吴兴国小教师(1970)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1981)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82)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1991)
“立法委员”(新竹市)(1992)
“立法委员”(台中市)(1995)
“立法委员”(1998)
新党主席(2001)
因诽谤案入监服刑(200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首席仲裁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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