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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月18日起大陆31省市自治区全部开放赴台游
中国台湾网2010年6月1日消息 本网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了解到,昨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发布公告,自7月18日起,将开放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省、区、市,届时大陆31个省、区、市将全部开放赴台旅游。  公告指出,2008年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13个省、直辖市试点开放,2009年2月扩大到25个省、区、市。此项工作实施以来,业务开展健康有序,总体运
申请因公赴台证件须知
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活动和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卫生、新闻等各项交流,以及参观、访问、考察、采访、举办展览会等。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和身份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应与台湾地区旅行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现役军人须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二、提交国台办批件(领队附原件,其他人收复印件,每人一份)。三、提交申请人人事档
12个省(区)成为赴台旅游第二批开放区域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二批开放区域--台湾旅游网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20日受权公告,河北等12个省(区)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第二批开放区域。  公告称,2008年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13个省(市)实施以来,旅游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赴台旅游的实施,实现了两岸双向旅游往来,促进了两岸旅游业
赴台旅游团人数下限降为5人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获悉,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昨日(9日)授权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旅游团人数下限由“十人以上”改为“五人以上”,将旅游团在台停留期间由“不超过十天”改为“不超过十五天”。以下是公告全文: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今日授权宣布:  为进一步方便大陆居民
大陆居民赴台游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北京消息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获悉,国家旅游局昨天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目前,示范文本限于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以下是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的示范文本全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赴台整团往返 暂不能从台去他国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秘书长祝善忠在回答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有关问题时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是团进团出,整团往返大陆与台湾之间,目前暂时还不能从台湾地区去其他国家旅游。祝善忠讲解了如何办理赴台旅游手续:游客可直接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13个省(直辖市)33家赴台旅游组团社咨询、报名。根据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规定,接待一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领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领队证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对台政策;(二)已与经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三)已取得导游证。第三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
大陆第一批开放13个省市赴台旅游
6月13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钓鱼台五号楼签署“两岸周末包机”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记者13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国家旅游局表示,考虑到赴台旅游的特殊性质,按照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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