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宗教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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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9-9-14 10:04:43
台湾地区政府对台湾地区宗教团体的全面调查。始于1936年日本统治时期。其后,在1960年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亦曾办理过一次,1991年又再作过一次全面性的总清查。
调查对象包含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各种流传于台湾地区之宗教。调查内容涉及该宗教团体之组织情形及活动概况。调查结果成为官方的正式宗教资料,并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参考。对研究者而言,此种调查报告,也是了解同时代之台湾宗教外貌的基本资料,对于台湾宗教史的研究者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参考文献。
◎附︰内政部统计处〈民国八十一年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报告分析〉
资料标准期间︰民国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 资料标准日︰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壹、前言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创始于民国二十五年,时值日据时期。根据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记载,当时具有法人资格的寺庙、教堂约有3700所,如把未登记的也估算在内,数目约增为两倍。民国四十九年又办理一次调查,已登记的寺庙、教堂增为4□220所,加上未登记者估计已超过9000所。而四十九年以后除每十年对已登记的寺庙、教堂(会)办理总清查外,皆未再办理全国性的宗教调查。
又近四十年来,政府戮力于经济发展,着重经济统计,社会统计相对发展迟缓,文化统计亦多付阙如,影响文化建设决策至钜。有鉴于此,行政院乃颁订‘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文化调查方案’,着手进行全面性文化调查统计,以弥补统计资料不足,本项调查即依据该文化调查方案之规定办理。
本部于民国八十年首次办理‘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系采分层抽样方法,就已登记之十二种宗教,按宗教别抽出样本寺庙(不含神坛)、教堂及教会数共1841个团体,以搜集台湾地区各宗教之寺庙、教堂、教会等有关信仰性之设施、宗教教务、社会公益慈善、教化事业及文化活动情形等资料,供为政府规划文化政策及宗教发展参考,并提供各界应用。本(八十一)年再度办理是项调查,乃针对上年缺失与获得资料加以检讨改进,除了增查样本至2014个团体之外,并修订调查问项、取消神佛职及工作人员人事费的设算等,使更符合实际。惟上年母体资料台湾省部分直接由台湾省政府民政厅提供,本年则分别来自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其间产生若干差异。缘以省府对于教会、教堂总会已办理设立财团法人登记者,其分会不管是否已在县市办理登记,均予以纳入母体范围,至于县市政府对于未办理设立登记之教会(堂)分会,因无是项母体资料纪录,而造成少数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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